公安训诫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14:56:04 程序应用

公安训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证据规范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相关访部门在对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人进行训诫前,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报案材料、证明材料、物证、书证、接谈笔录、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亲笔陈述或悔过书、在场民警或其他证人的证明材料等。所有证据必须具备两项以上。

审批

对于非正常访的访人,训诫需经过审批。具体审批流程为:

对到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场所非正常访的访人,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对到市、县(区)公安机关非正常访的访人,由本级公安机关访部门办理,并由本局分管访的负责人审批。

承办民警需填写“呈请训诫报告书”(可使用通用呈批表),经审批后方能填具训诫通知书,训诫通知书应加盖公安机关访专用章。

送达

训诫通知书开具后应当场或及时送达被训诫人。送达应按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办理。如果被训诫人及其亲属拒绝签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者送达被训诫人的单位或居住地村社或居委会。

存档

训诫案件应建立档案,包括被训诫人的户籍资料、家庭成员情况、非正常访的地点、单位及次数、非正常访言行的证据、训诫书存档联及送达回执等相关材料,并装卷保存。

总结:

公安训诫程序包括证据收集、审批、送达和存档四个主要步骤。训诫既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也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