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撤诉的程序如下: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形式
撤诉可以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提出。书面形式更为正式和可记录,口头申请需要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并确认。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其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法院裁定
法院对撤诉请求作出裁定是撤诉程序的必要步骤。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案件即告审理终结;裁定驳回申请后,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后的再起诉
如果原告在撤诉后想要再次起诉同一案件,必须在诉讼时效内重新提起诉讼,并可能需要支付新的诉讼费用。
建议:
原告在决定撤诉前,应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撤诉符合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
撤诉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齐全,以便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