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庭审程序是指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提交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说明和质辩的活动。质证是庭审的重要环节,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质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示证据
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示方式可以是宣读、展示、播放等。
辨认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辨认,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辨认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如果承认对方出示的书证内容真实,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力,无须进一步质证。
对证据质询和辩驳
一方出示的证据被另一方否认后,否认方需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
质证方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驳,然后质证方再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确保证据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