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它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性质:
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而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审判组织:
特别程序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适用:
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
终审制:
特别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不得上诉。
免诉讼费用: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诉讼费用。
特别程序的设立旨在提高审判效率,确保特定类型案件的公正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