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债程序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的特定审理程序。这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制度,目的是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通盘整理清算,以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步骤通常包括: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后决定是否受理。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一名专业的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运营事务,包括资产和负债的清理、评估和处置。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并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清算: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偿还。
债务偿还: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结束破产程序:
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完成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还债程序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破产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通过这一程序,可以一次性全部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