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程序法律是指 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有所区别。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特定类型案件所另行规定的程序,这些程序针对的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
非讼事件:
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涉及身份关系问题,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行政法律案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
司法确认程序:
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特别程序的特点在于其特殊性和独立性,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并且不需要经过普通的一审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法院通常是基层人民法院,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综上所述,特定程序法律是民事审判程序中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所规定的特殊程序,包括非讼事件、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行政法律案件以及司法确认程序等。这些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旨在高效、专业地处理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