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征收启动公告
告知征地情况,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办理补偿登记
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登记。
组织听证
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布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有关费用
确保补偿费用到位。
申请征地报批
向有权机关申请征地批复。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正式公告征地决定。
实施土地征收
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交付土地
完成征收后,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
此外,对于拆迁部分,程序可能包括:
制定强拆计划
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包括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
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召开听证会
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
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收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