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以下程序: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
适用于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
适用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错误时进行再审,通常也采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其他特别程序
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这些程序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审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审理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地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