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法院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立案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受理,这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审查立案材料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和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判断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处理立案材料
如果材料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决定立案,并生成案号。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通知控告人。
立案决定通知
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
缴纳诉讼费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按时缴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确定开庭日期
法院在立案后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承办法官,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送达起诉副本和答辩状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领取诉讼材料
当事人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建议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材料时,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并按时缴纳诉讼费,以便顺利启动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