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起诉程序流程如下:
确定离婚原因
根据我国《婚姻法》,确定离婚原因,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准备相关材料
离婚起诉状
身份证明
婚姻证明
子女抚养证明(如有)
财产证明(如有)
其他相关证据
选择法院起诉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东莞,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调解阶段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立案后的调解。诉前调解非必经程序,但有助于双方达成和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上诉期限
判决后15日内可上诉,二审审限3个月。
再次起诉
无新情况6个月内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或另一方起诉则不受限制。
建议: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以便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