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审理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执行
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裁定停止执行。
查阅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建议在提起商标行政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