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主要目的是为实体审理案件做好准备。
在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成员等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
在这一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审问被告人,并允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还会向被告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辩论的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
评议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将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阶段,如庭前会议,旨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包括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和听取意见。
整个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法律的强制力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