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包括以下程序:
准备申请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原告的身份证明
裁判书原件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等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财产调查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
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或适用搜查措施或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财产控制
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财产处置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变价
案款发放
对于扣划的存款或变价所得钱款,在到账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一般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案件结案
达到执行目的后,法院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强制执行的完整流程,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最终执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