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清算程序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启动:
经营期限届满:
企业设立时设定的经营时间段结束,若未决定续期,则可解散。
股东决议解散:
当股东们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无法实现或基于其他战略考虑,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解散企业。这需要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比例。
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经相关评估和决策后可解散。例如某些传统制造业企业,因市场变化和成本上升,持续亏损难以扭转局面。
合并或分立:
企业在进行合并或分立时,原有主体可能会解散。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操作,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部分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决定解散企业后,企业应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以避免资产贬值、债务增加以及法律风险的上升。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最终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