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前期准备计划
项目选址:确定改造区域并符合棚户区特征,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取得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及相关审批。
项目立项:由相关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房屋拆迁
被拆迁住户:提供产权依据和有效身份证件。
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公示不少于七天。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补偿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协议金额领取补偿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获得额外奖励。
搬迁与交房:搬迁完毕并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后交房。
供地划拨或挂牌出让
政府进行供地,可能是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验收阶段
对房屋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给排水等管线工程进行验收,并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分配与管理
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分配房屋,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其他相关程序
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对棚户区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改造计划并上报。
征询意见、办理手续,包括暂停办理、调查登记、征询方案、预签协议、决定征收或补偿等步骤。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需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