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二审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的,而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的。二审程序的审查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一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
二审程序的基本流程包括:
上诉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裁判:
二审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可能的裁判结果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等。
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程序并不是所有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达成调解或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裁判就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