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报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委托具有人防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依据、选址、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等。
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组织可行性研究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并提出总概算。
申报年度工程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组织工程招投标,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组织人防工程项目施工
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程序
在参建各责任主体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监督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人防工程从项目建议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规范、有序,保障了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