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窗口追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其立案
除了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外,控告人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立案监督。
这些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确保在刑事案件中,有关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地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