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同时案件的当事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共同犯罪案件,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虽然没有辩护人,但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审理。
婚姻存续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这些案件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