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豁免是指 在国际法律实践中,某些国家或实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受司法管辖或强制执行的措施。这通常涉及国家主权豁免、外交豁免和国际组织豁免等方面。
国家豁免
司法管辖豁免:未经外国国家同意,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诉讼程序豁免:未经外国国家的同意,不得为诉讼上的强制措施,如对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等。
强制执行豁免:未经外国国家明示同意,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财产强制执行。
外交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例如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或违反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一般免受强制执行,也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国际组织豁免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资产或财产享有绝对豁免,无论位于何地,也无论处于何控制下。
这些豁免权可以通过条约、契约中的有关条款明示放弃或在争议发生后明示放弃。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已出现一种限制豁免(或职能豁免)的趋势,即国家只能对其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享有豁免,而对其非主权行为或事务权行为不能享有豁免。
建议在处理涉及国家豁免、外交豁免和国际组织豁免的案件时,应仔细研究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以确保正确处理和解决国际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