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子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法院裁定查封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
法院需要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出具腾房公告
法院在查封房产后,会发布腾房公告,通知房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告知他们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产。
公告通常会明确指出查封的原因、查封的法律依据、搬离的期限以及不遵守公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与评估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以便确定拍卖的起始价格。
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请求协助执行查封手续。
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办理查封手续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进行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包括限制房产的交易、转让和抵押等行为。
查封实施与解除查封
查封令生效后,被执行人的房产将被限制交易、转让和抵押等行为。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置房产。
查封期满后,如债务人已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了义务,或者法院认定查封有误,可以依法解除查封。解除查封需要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查封。
以上是法院查封房子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