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入党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人需要向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一般由本人书写,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通常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书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已被谈话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有计划地培养、教育、监督和考察。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由基层党委审议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
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开展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经过政审、培训、公示等环节后,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接收需经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时需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入党宣誓: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需进行入党宣誓,正式成为党组织的一员。
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需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期满前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所有相关材料需归档留存。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规定进行,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