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立案阶段
立案庭负责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和申诉案件。
立案庭在接到起诉状、申诉状、执行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持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包括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和侦查,期限通常为37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进行审理。
起诉阶段
起诉是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在符合立案条件后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及案由。
民事、商事案件可依法调解,简易程序下审判人员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进行的活动。
执行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申诉与再审阶段
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
建议:
了解和掌握各诉讼阶段的法定程序和期限,对于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合适的时机采取恰当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包括申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或变更羁押措施、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