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是指什么内容呢

时间:2025-01-21 17:01:04 程序应用

鉴定程序是指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和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鉴定费用的预交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鉴定人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并实现司法鉴定的效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