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村干部的程序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村级初审
成立选举审查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组织部门组成。
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检查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是否为村民及参选资格。
乡镇复核
乡镇选举办公室重新审核村里的筛选结果。
对候选人的背景和履历进行深入查证。
县级终审
县选举办公室对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三级联审 (以湖南省为例):
候选人需经过乡镇初审、县级部门联审和县委终审三个环节。
只有通过审核的人才能进入最后的投票环节。
群众评审
在某些地区,如安吉县,还推出了“六个一批”的选人方法,包括从现任干部中留一批优秀的,从后备干部中选一批有潜力的,以及通过群众评审等环节。
公示和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需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
公示期间,村民可以提出异议,选举委员会需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选举和审批
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
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公布。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选出的村干部不仅得到村民的广泛支持,而且具备必要的基本条件和道德品质,能够真正为村民服务并带领村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