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履职评价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1 15:18:22 程序应用

董事履职评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评

子公司每年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参照董事会评价要点开展自评估。报告需事先听取所在公司党组织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内部评价

子公司组织董事、党组织委员、监事、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开展内部评价,并填写董事会运行测评表。

股份公司评价

围绕“运行规范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要点,通过现场检查、书面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其中,“运行规范性”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评价,“运行有效性”由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业务分工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报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上述评价结果(自评占20%、内部评价占40%、股份公司评价占40%),测算子公司董事的综合评价结果。

个别谈话

听取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支撑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评价结果应用

结合综合评价、个别谈话及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子公司董事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考核董事履职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并据此调整董事酬金等。

报告和通报

监事会负责对商业银行董事和监事履职的综合评价,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最终评价结果并通报股东大会。

改进和更换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商业银行应当更换董事。

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董事履职评价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董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