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绩效评价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根据物有所值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数据对比:通过对比预算与实际支出、预期目标与实际成果等数据,评估绩效。
现场调研:实地考察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社会调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看法和意见。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
绩效评价的流程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项目准备启动时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结束并资金支付后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和《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表》。
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得分: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数据对比、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作出全面、客观的评分。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程序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投标文件初审。
比较与评价。
编写评标报告。
澄清有关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的原则
客观、公平、公正、择优。
政府采购评审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和质疑评审复议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时间
项目评价在项目资金支付完成(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自评。
年度评价在次年一季度结束前完成。
这些程序和方法共同构成了政府采购评价的完整框架,旨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评估采购结果的需求相关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