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问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程序
廉情公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述责述廉:要求领导干部就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述责述廉。
民主测评: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廉政情况。
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收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个别谈话:与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问责方式
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责决定,起到警示作用。
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调查与建议
调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对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进行调查。
问责建议:调查结束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执纪问责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