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复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会前准备
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并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听证会开始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
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质证和辩论
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最后陈述
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复核
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结束
听证程序结束后,主持人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场调解。当事人同意的,主持人进行现场调解。
这些步骤确保了听证复核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