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用什么程序执行

时间:2025-01-21 09:53:55 程序应用

缺席判决的执行程序如下:

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行事,并且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公告送达

如果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缺席的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复议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结:

缺席判决的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公告送达、上诉权利、复议申请等步骤。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确保判决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