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纳税人在开业前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复业登记: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或复业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停业或复业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的设置:纳税人应设置账簿,记录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制度备案:纳税人需将所设置的账簿和凭证按规定进行备案。
账簿、凭证的保管:纳税人应妥善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发票管理
发票的含义和分类:明确发票的定义、分类及管理方式。
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和检查:规范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和检查过程,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范围和内容: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纳税义务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的期限和方式: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申报的内容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扣税额等。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的依据: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应纳税款进行征收。
税款征收的方式:税务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征收税款,如直接征收、委托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
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程序:税务检查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等四个环节,立案的税务案件必须经过审理环节,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不需立案或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案件一般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责任
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以上是税务征管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中各税务机关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