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仲裁申请
申诉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还应指定一名仲裁员,并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组织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应即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如果被诉人未指定或未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为被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或者在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之日起20天内就独任仲裁员人选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审理仲裁庭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由仲裁庭商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后,由秘书局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这些步骤构成了中国贸易仲裁程序的基本框架,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公正、高效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