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学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名称审批
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审批学校名称。
场地审核
教育局查验审核校址是否具备办学条件。
法人条件
学校负责人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三年的教学工作经验,或拥有中级职称。
提交材料
包括学校老师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企业代码、非企业登记、收费许可证等。
办理企业代码
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
非企业登记
在当地民政局办理“非企业登记”。
收费许可证
在当地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
教育审核通过后,核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招生简章备案
招生简章需在教育局备案。
提交申办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章程等。
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可以在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特殊类型学校审批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其他要求
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章程,包括名称、举办者、宗旨、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章程修改程序等。
建议在申请成立大学时,详细阅读并遵循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指南,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规定,以提高审批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