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动机条件程序如下:
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
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
按期交纳党费。
递交申请书
申请者需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谈话
党组织会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经党小组或支委会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本人写出自传。
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在此期间,申请人需每季度向组织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并经常向组织及入党介绍人汇报思想。
入党介绍人和支部每季度、每半年在考察登记表上进行书面鉴定。
政审和公示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了解后,如党组织认为申请人已具备发展入党条件,则进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审和外调政审,并将本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在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班。
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初步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履行吸收入党的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大会决议。
成为预备党员
如果大会决议同意吸收入党,则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连同支部大会决议上报上级党组织考察批准。
预备期最少一年,在此期间,申请人需按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并按期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转正
一年后,申请人需向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组织应及时履行是否同意转正的各项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后如果没有异议,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申请人即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建议:
申请人应认真对待每一个步骤,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觉悟。
党组织应严格把关,确保入党申请人符合入党条件,并在整个过程中加强培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