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犯罪事实:
即行为人有触犯刑律的相关行为,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区别于民事纠纷、行政处罚等。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固定的,而非主观臆断。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达到了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盗窃需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同时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则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管辖范围内: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符合立案程序:
报案与受理:单位和个人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公安机关等机关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相关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为七日以内,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不予立案条件: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程序: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立案条件主要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内以及符合立案程序。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不予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立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