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程序如下: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撰写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
支委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农村优秀青年入党时,行政村党支部必须同时到其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农村青年入党时,企业党组织必须同时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谈话内容要及时填入登记表。组织其参加区委组织部或乡镇所组织的党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期满一年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综合政审结论
在考察期结束后,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和综合政审结论,讨论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成为预备党员
经过以上程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预备期,在预备期内接受党组织的继续考察和教育,最终转为正式党员。
建议:
递交入党申请书前,建议申请人认真准备,充分表达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的反思与总结。
参加党课培训,提高理论水平,通过考核后获得结业证书。
在考察期间,积极配合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定期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填写相关考察表格。
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中,积极展示自己的优点和成绩,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