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处理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对撤诉请求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撤诉必须合法,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撤诉后的再起诉
撤诉后,原告如再次起诉,需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受起诉次数限制。但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如离婚案件等,撤诉后需经过一定期限或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再次起诉。
总结:
撤诉处理包括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审查、法院裁定准许或驳回撤诉等步骤。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在宣判前提出。撤诉后,原告如希望再次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