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执行程序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以下是债权执行程序的主要步骤:
申请执行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受理执行申请。
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按照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
财产调查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查询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处理异议
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如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项债权的执行。
执行裁定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执行完毕
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已由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欠相应数额债务不须再加以履行,并不可再对第三人主张该部分债权。
执行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通过以上步骤,债权人可以依法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自身权益。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适当的陈述与抗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