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特别程序是指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等。
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但实际居住在该地的人员,也可以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亲自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可以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审核与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
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小额救助,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直接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救助金。
特别程序
对于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申请人可以以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签署《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后,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实施先行救助。
在紧急情况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监督与公示
救助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近亲属关系进行备案登记,并在申请过程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临时救助审核信息进行核实抽查,并公布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通过以上步骤,临时救助特别程序旨在快速有效地为困难家庭或个人提供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审核和救助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