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
土地使用者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临时用地书面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初审
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签,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的,通过自然资源智慧审批服务平台录入提报至市级机关。
补正
市局会审科室对报件提出补正意见的,各区县局、分局应在5日内完成补正,并出具补正说明及相关材料上传至自然资源智慧审批服务平台,由会审科室根据补正说明重新审查。
批复
审查通过后,主办科室在汇总各会审科室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出具批复文件。
归档
市局批复后,各区县局、分局负责归档。
签订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使用与复垦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使用后需要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建议:
申请临时用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