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名师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教师个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材料审查与公示
相关部门(如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资格和业绩成果。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常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可能包括教学观摩、面试等环节。
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价排序,并提交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领导机构。
评选与决定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领导机构对专家初评结果进行评选,差额选出推荐名单。
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推荐名单,最终确定推荐的教学名师人选。
审核与确认
将推荐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如教育厅)进行审核和评选。
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或相关机构发文确认入选名单。
公示与公布
对最终确定的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或聘书。
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相似。建议申请者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评审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