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0 14:20:59 程序应用

庭前调解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庭前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也可以由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

调解开始

调解工作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并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调解进行

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而结束。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协议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法院主动调解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适用简便方式

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以节省司法资源。

调解期限

诉前调解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但可申请延长。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综上所述,庭前调解的必要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开始、调解进行、调解结束、确认协议、法院主动调解、适用简便方式以及调解期限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