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党员发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入党
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且必须按期交纳党费。申请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若无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则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流动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
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党组织应派人(通常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进行教育引导。谈话人需填写《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方式:通过党员推荐(28周岁以上者)和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距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不少于半年。
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入党教育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3天或24学时,考核合格并发放结业证书。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入党条件且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发展对象需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由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共同指导填写。
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委员会审查: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
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需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半数。讨论两名及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审查是否合格等。
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由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
预备党员的接收:经过上述步骤后,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需进行入党宣誓,并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思想汇报与考察鉴定。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需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后,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以上步骤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