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调函的程序如下:
发函单位资格
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函调方法
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调查内容
社区、村或者单位党支部开具证明材料,证明被调查人员的姓名、年龄、以及在特定时期中的表现和政治倾向,现实中的表现,有无犯罪经历及改造情况等。
审查与盖章
由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党委审查后盖章,寄回给调查单位。
介绍信与公章
外调的基本程序是由你所在单位的党委开介绍信,有两名正式党员拿着单位所开的介绍信,到该同志的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去调查。如果该同志的亲戚在企事业单位,直接到单位的党委办理;如果该同志的亲戚在农村,需到乡镇党委办理。程序是先到乡镇党委说明调查的人员,乡党委将介绍信换成当地的介绍信,然后拿着新介绍信到该同志的村党支部找村支书将证明材料盖章后再到乡镇党委盖党委章。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对象政审、函调、外调手续办理。办理对象是手持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介绍信,现需要对发展对象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的人员。办理材料包括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介绍信、社区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地点为街道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组织办。
其他注意事项
函(外)调应由基层党委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函(外)调证明材料对象所在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户籍地)党组织负责。
建议:
在办理党员外调函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操作,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政审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