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工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及时救治与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受伤职工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提交材料: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审核与决定
受理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方式: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般在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即最迟90日内有结果。
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申领: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建议:
工伤发生后,应尽快进行救治并报告,确保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