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结婚申请表
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申请表需要经过逐级审批同意。
政审和函调
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政审通过后,政治部门会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进行审查。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领取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政治部门在审查合格后,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非军人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军人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士兵证原件。
双方还需提供部队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选择婚姻登记单位
双方需选择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
携带所有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经过审查后,领取《结婚证》。
其他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确定恋爱关系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进行政治审查。
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当军队和地方的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军队的规定。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军人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