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鉴定程序根据不同的鉴定类型有所差异,以下提供两种常见的危险鉴定程序:
危险房屋鉴定程序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
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签发鉴定文书。
危险驾驶司法鉴定程序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流程
准备资料:包括样品和资料。样品需要根据具体物品的形式和数量准备,例如液体样品需要200ml;资料需要包括中文MSDS、中文标签、成分声明和鉴定申请表等。
提交资料和样品:将准备好的资料和样品提交到中国海关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送样鉴定。
受理报检:鉴定中心接收资料和样品后,开始受理报检。
资料初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这些程序确保了危险鉴定过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危险识别和处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能还需要遵循其他相关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