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出海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购置渔船
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注销相关证件
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核发船名核准书
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检验与发证
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航行计划与报备
出海前应进行航行计划,并向海事部门报备。航行计划应包括预计航行区域、航行速度等信息。
船长船东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进港预约制度,提前24小时凭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
设备检查
检查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仔细检查船只的各项设备,包括发动机、舵机、锚系统、导航设备等,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保险与人员配备
船东为每位出海渔民购买保险,渔船各岗位船员配备齐全。
装载与稳性
装载合理,保持船舶稳性良好。
编组生产
不单独出海,编组生产。
出海作业
渔船下水作业。
建议渔民在出海前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渔船设备完好、人员齐全、航行安全,并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保障渔船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