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身份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
档案核实
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
材料审查
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
公示
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颁发证件
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
对于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其身份认定程序如下:
本人参战经过材料
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
战友证明材料
有2名以上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并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调查
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可派专人前往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集体审核和审定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实。
省级民政部门请示
对经审定不符合条件但有疑义的情况,应请示省级民政部门。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