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现场认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7:22:17 程序应用

交通事故肇事现场认定程序如下:

报警与现场处置

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求交警到达现场。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包括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等。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必要时,交警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

检验与鉴定

如果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需要进一步通过检验、鉴定来确认或验证。

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若超过20日,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

若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但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送达与告知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复核与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不服从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另一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在重新鉴定后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通过以上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全面、公正、及时地完成交通事故现场的认定工作,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